公寓式酒店最早始於1994年歐洲,意為「酒店式的服務,公寓式的管理」,是當時旅遊區內租給遊客,供其臨時休息的物業,由專門管理公司進行統一上門管理,既有酒店的性質又相當於個人的「臨時住宅」。
提供類似居家的格局以及酒店式的服務。在格局上,除了一般酒店的臥室與衛生間外,還有廚房、客廳、甚至書房等;而在配備上,也提供一般酒店沒有之諸如廚具、微波爐、影碟機等設備。此外,亦提供類似酒店的服務,諸如入住與退房登記、家居清潔、送餐、衣服洗熨、叫醒服務等。
飯店與公寓式酒店的差別是在於產權與經營模式。
公寓式酒店是由開發商將酒店的每套客房分割成獨立的產權出售給買主,並聘請專業的酒店管理公司負責經營與管理,所以可自住、可出租、可轉售;簡單地說,就是設置於酒店內部,以公寓形式存在的住房。
一般說來,在相同層次的房型與設施的基礎上做比較,公寓式酒店的房價較一般飯店便宜,而設施與一般飯店無異。